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
 
 
                                         海外访问学者管理条例(暂行)
 
     
 

1.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海外访问学者分为冯康访问教授、访问教授和高级访问学者。

2.实验室每年原则上邀请 1 名国际著名专家作为冯康访问教授( Feng Kang Distinguished Lecturer )到实验室访问一周,访问期间做一次公众演讲和一次专业演讲。实验室提供住宿、国际公务舱旅费、每天 1500 元(税后)的生活津贴。

3.实验室每年邀请总计不超过 10 个人月的访问教授,每人访问时间 2 周到 3 个月。访问教授在访问期间需开设一门 3 学时/周的短课程,并与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实验室提供住宿(每天不超过 300 元,超出部分自理)和每天 1000 元(税前)的生活津贴。邀请人可以在数学院规定的标准之内提高访问教授的生活津贴,超过每天 1000 元(税前)的部分从个人额度或课题支出。实验室访问教授申请者应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访问教授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lsec.cc.ac.cn/chinese/lsec/ ,同时附申请者简历、最近 5 年的论文目录和实验室合作者推荐信。实验室的访问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相当于境外大学正教授的职称,必须得到实验室研究人员的提名,访问期间应有实质性的合作研究课题。

4.实验室每年邀请若干高级访问学者,每次访问时间不少于 1 周,与实验室相关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实验室提供住宿和生活津贴,费用从邀请人个人额度或课题支出,标准遵照数学院相关规定。

5.访问教授和高级访问学者访问期间必须在实验室工作,如需外出,应征得实验室的同意,费用自理。访问教授和高级访问学者在实验室访问期间在实验室内连续出勤应不少于 1 周。邀请人可从个人额度提供每年不超过两次国内往返旅费。访问时间在 30 天以内者,生活津贴按实际出勤的天数计算,往返国际旅费自理;访问时间满一个月且来访者为境外著名教授,可从邀请人个人额度支付每年一次不超过 1 万元从其工作所在城市到北京的国际经济舱往返旅费。

6.访问教授和高级访问学者在实验室访问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由访问学者所在单位和实验室共享,并由实验室统一编号和存档。访问结束时需递交《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海外访问学者总结表》,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lsec.cc.ac.cn/chinese/lsec/,相关研究论文应标注“得到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助”(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cientific and Engineering Computing,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的字样,论文发表后要及时向实验室送交论文抽印本或复印件。

7.联系方式:北京市中关村东路 55 号,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丁如娟,邮编:100190 。电话:( 010 )82541031,传真:( 010 )82541031, Email:dingrj@lsec.cc.ac.cn

8.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原有关条例自行废止。条例中规定的各项接待标准将依据依托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随时调整。

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22日修订

 
     
 
                                 
 
 
                         
 
     

 
 2019年3月更新 关于我们| 组织结构| 研究人员| 科研工作| 获奖成果| 学术动态|网站导航 ©LSEC,2003